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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繁体字与书法『申遗』

来源类型:随笔 | 年份:— | 出处:关于繁体.md


关于繁体字与书法

『申遗』徐建融

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有利兼有弊,只有利没有弊,或者只有弊没有利的事情是没有的。用今天时髦的说法便是『双刃剑』,说法虽新,但就所能说明的问题一点没有新意,无非还是利弊相兼,祸福相倚的老意思。比如说单刃的刀,不也是既可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吗?但专家们总是喜欢在无意义的事情上创造所谓的新意。这方面的精力投入太 多,真正有意义的事情上反而无暇投人了。人参应该是大补元气的良药了吧?但也可能吃出毛病来;杜冷丁当然是毒品,但用来治病又是良药。所以我反复强调,要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对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可一刀切。但政策的推行,又往往是必须一刀切的,不一刀切就无法成为政策。不仅政策,就是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人被 一刀切为两性,每个人的档案中的『性别』一栏, 所填的不是男就是女。但事实证明,男女两性之外 还有第三性即非男非女的『两性』人。即使是肯定的男性,但像个女人,称做『娘娘腔』,肯定的女性,但像个男人,在小女孩便称做『假小子』,在 成年人便称做『女强人』或『不让须眉』、『女中丈夫』。繁体字变为简体字的问题,同样也是这个 道理。

共和国成立之初,之所以推行汉字简化的政策,众所周知的原因,当然是为了便于最广大的劳 动人民尤其是工农兵都能够识字。但我想这仅仅是表面的理由。因为,认识简体字比之认识繁体字当 然要方便一些,但是一,方便不到哪去•,二,由于小方便却会引来大麻烦,不仅表现在古籍的阅读,就是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也存在这个问题。这个麻烦在今天已经越来越明显,许多识字的人,却并不真正认识汉字。有一次我们学校博士生招生,作为『中国书画史』专业的博士考生,我让他们写出『电』、『苏』等字的繁体字,竟然无一写得出!更有甚者,是研究传统文化的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根据古籍中有『端午止舟一日』的记载,竟 写了一篇洋洋洒洒的论文,对端午节赛龙王舟的风俗提出异议,认为在古代时端午节不仅不赛龙舟,连正常的船运也要停止一日。当然,这个『止舟』 为『前』,并不是繁体字,而是异体字。但性质是 一样的。

这样的弊端,是不是当时的决策者们看不到 昵?我认为不是的。因为这个决策的推广,根本的理由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人的新中国取代了旧中国,出于政治的原因,『换了人间』,万象更新,文字也就应该变旧的繁体为新的简体。而政治高于 一切,所以,即使从识字的角度,简体字比之繁体 字,弊大于利,但从政治的角度,『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简体字比繁体字又确实是利大于弊的,它宣告了旧时代的结束,新时代的来临。

至于书法与汉字繁简的关系,我的推测,当时 的决策者们根本就没有列入考虑的范畴。新中国的 决策者们考虑到书法,必然是各方面的建设全面纳人到新的轨道之后的事情,在这之前根本就是无暇考虑的。于兹而有了书法用简体字的创新.,进而又感到不便,又有了书法允许用繁体字的条令作为『文字法』的变通和补充。但今天的大多数书法家,从小所接受的又是简体字的教育,所以,因简体字而引起的大麻烦,在书法中便表现得最为突出。不仅因为不识繁体字而弄错,也有因为写惯了、 写顺了而弄错的。许多关于书法家写错别字的批评,大多出现在把简体字转换成繁体字的书写中,就是这样发生的。

那么,应该如何来解决这个麻烦呢?我以为可以参照中、英文的双语教学。在传统文化研究的学 子中可以实施繁简字并用的教学方式,包括研究中国历史、文学史、哲学史、戏曲史、书画史等等的学科,从大学本科一年级始,全部采用繁体字课本教材。据我所知,目前仅王力的《古代汉语》四册教材是如此做的。政府是否可以出台一项政策,这方面的教材全部用繁体字排印,摒去简体版。当然,作为面向社会普及的又当别论。除了教材,还有专业的教师,也必须经过这方面的考核。但这个问题也难,像王力的《古代汉语》是全国各文科高校公认的,所以繁体版可以达到相当的印数,而其他的教材,尤其是书画方面的教材,各院校、各师资大多唯我独尊,不买他校、他人的账,这就必然使得繁体版无法达到应有的印数而无法开印。

众所周知,法制教育,对于全民与对于法制工作者或准法制工作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那么,识字教育,对于全民与对于传统文化工作者或准传统文化工作者的要求又怎么能一样呢?

这个问题,在陈寅恪、沈尹默的时代不会成为 问题,尽管它是存在的;在我们这一代开始成为问题,礼已失诸朝了,但只要政府下决心去做,求之于野,还是可以解决的;到了我们再下一代,它 就没有办法解决了,问题成了错误,而社会朝野的认识又认为这个错误就是正确的,传统的文脉、先进的文化方向便无从谈起。

当前,传统文化所面临的挑战是什么呢?大家 都说是西方的强势文化、文化殖民。但这只是外因。还有一个内因,就是传统文脉的中断,甚至以非为是。今天大家都热衷于国学,国学分『经』、『史』、『子』、『集』。『经』是关于社会伦理 道德的精神建设;『史』是关于社会规章制度的秩 序建设;『子』是社会分工中三百六十行各行各业从精神到物质的具体建设•,『集』则是文化人的个人性情吟咏。而它们的共同基础便是『小学』,主 要就是文字学,也就是要认字、识字,当然是汉字。今人尽管认识了简体字,但并不认识繁体字,这是 无知,进而以对繁体字的错误认识为正确,这是偏 见。而偏见比之无知,距离真理更远。这个问题,确 实是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最后时机了。

另一个就是韩国以『书艺』的名称『申遗』的 问题。这个『书艺』就是中国的『书法』,也是日本的『书道』,名称有三,东西其实只是一个。而 『申遗』又有些像商标的注册,有一种『优先注册权』,谁抢在前面注册成功了,这个商标就是你的 了,别人不能再用。但『申遗』所要抢先注册的是 『这个东西』,书法『这个东西』韩国『申遗』成功了,中国、日本就不能再注册•,而『注册』所要抢先的是『名称』,『张小泉』这个『名称』杭州 『注册』成功了,南京、上海的张小泉就不能再注册,但刀剪『这个东西』你照样可以经营。所以, 一样东西,或一个名称,本来我在先,却被你抢先 『申遗』、『注册』去了,这是很不公平的,但也是无可如何之事。因为办理『申遗』、『注册』的 部门,不会去考察创业的先后,而是看申请提出的先后。受理了先提出的,便不再受理后提出的,除非先提出的没有被批准,驳回了,你才能再提出申请。这就是制度,在制度没有修正之前,只能服从制度。即使修正之后,它仍然可能有不公正、不合理存在。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除非你自立于制度之外,你就必须接受制度的不公正,这就是本文开头所讲的万事皆利弊相兼,无非我所遭遇的是制度的利还是弊的问题。而我们中国人却总是占不到其利的便宜,反而常常吃到其弊的大亏。想想也奇怪,舞龙灯、浦东说唱等等也在努力『申遗』,堂堂书法竟然要到韩国『书艺』『申遗』之后才醒悟过来。我的看法,对于中国所独有的传统文化遗产, 不必忙着『申遗』,『这个东西』别人抢不走。而对中国有,外国(主要是东亚一些国家)也有的东西,就应该郑重其事,绝不能掉以轻心,慢人家半拍。而这,需要有关部门专门进行调查,然后确定 『申遗』的主次、轻重、先后。

其次,关于『申遗』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我不知道外国人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但中国人的目的 似乎很清楚,就是有好处。某一个东西『申遗』成 功了,,那么,拥有这个东西的地方,从事这个东西的相关人员,就可以从国际上得到财政的补贴,从 国家政府、地方政府的财政中得到补帖,等等,总之,钱就会变得多起来。所谓『天下攘攘,皆为利来』是也。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凡是积极『申遗』 的一些项目,这个行当的财源往往比较匮乏。而疏 于『申遗』要等到韩国的提醒才认识到的,除了像 『端午节』这样为全民所有却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的项目,便是书法,也许今后还有水墨画等等目前还财源滚滚的项目,相关机构的领导、专家,正忙于这滚滚财源的疏理,所以一时便顾不上『申 遗』这笔财源了,所谓『利令智昏』是也。忘了『申遗』,因为有其他利的诱惑,想到『申遗』了, 愤愤于谁更有资格,还是因为利的诱惑,『申遗』成功之后所能得到的利的诱惑。

金钱只是国人关于『申遗』目的的第一个认识。 钱用来干什么呢?撇开莫须有的提升物质生活水平 不论,这又牵涉到另一个目的。这就是『申遗』的 这个东西,作为历史的遗产,它濒临灭绝了,所以有了这笔钱,就可以把它保护起来,使它不致消失、灭绝。也就是说,这个东西我们今天已经不需要了,今后也肯定不需要了,它已经完成了历史的使命,从此之后要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了。但通过『申 遗』成功,有了金钱,可以为它建一个『档案』,一 个无形的『博物馆』,后人研究历史的时候,就可以从『档案』中查到它,知道它是怎么一回事。

进而又有第三个目的,不是仅仅为了『保 护』、『保存』,而是为了发扬光大,把它做得更好。就像书法,它在今天非常红火,今后的很长一 段时期内,看来也不会消失、灭绝。通过『申遗』,有了钱,就可以提高积极性,把它做得更好,使它发扬光大。

所以,韩国的『书艺』『申遗』,带给我们的 启示应该主要在第三个目的。不管韩国『申遗』成功还是不成功,重要的应该启发我们把书法的优秀传统发扬光大,至于把精力放在谁更有资格『申 遗』上,意义不大。因为如前所说,根据现有的『申 遗』制度,同『注册』制度是一样的,更注重的是谁先提出,其次才是资格的问题。你可以说这样的制度不完善、不合理,但也只能服从这个不完善、不合理的制度,它同评奖是不一样的。

第二个启示,就是继『端午』节『申遗』之后,再次提醒我们应该吸取历史的教训。但历史给人的最大教训,恰恰是人类永远不肯从历史的教训中吸取教训,能从中吸取教训的少之又少,尤其是中国人。所谓『好了伤疤忘了疼』,伤疤既已好了,又有谁会记得疼的教训呢?伤疤如果不好,病痛而死,也就不存在疼的感觉了。

最后附带谈,一谈另一个问题,是《新闻晨报》 的一位记者就『申遗』问题采访我时问到的,这就是当前的艺术品市场上,中国画的价格非常高,而 书法作品的价格却老是上不去,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中国文化史上,书法的价值远远大于绘画,所以可以预期,市场的健康发展必然推动书法的价格走向合理,超过至少追平国画的价格,云云。我当即表示,不要老是抱怨这个『不合理』,那个『不 合理』,绝对合理的东西是没有的。而且,这个超过至少追平国画价格的预期永远不可能实现。我一点不否认书法对于中国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大于绘 画,但中国画的价格和意义对于中国文化不也大于由西方传来的油画?为什么中国画的价格不如油画 呢?《论语》和印刷术的发明对于中国文化的意义 和价值大于书法,一部中华书局版的精校《论语》为什么只卖二十来元钱呢?空气、水、米饭对于人 类活着的意义和价值远远大于鲍鱼、鱼翅,你能指 望一瓶矿泉水的价格超过一盆泰国鱼翅吗?任何一件商品,它的价格不仅关系到它的价值,更关系到 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常识。 但我们往往脱离了常识,去争论谁的价值大,谁更有资格『申遗』,这非常无聊。

我们因热爱传统文化而热爱书法,这个心愿非常好。但这个好的心愿,必须落到如何做好书法本 职工作上。没有这个落实,即使我们的书法取代韩国的『书艺』『申遗』成功了,书法的价格超过了国画,又有什么意义呢?

不过,想想我们的书法,是书法的祖宗,韩国的『书艺』也好,日本的『书道』也好,不过是儿 孙辈,现在却有可能爬到祖宗的头上,心里总是不爽,斯文扫地啊!国格何在啊!这种感受,我想同许霆在银行出错的柜员机上恶意取款与外国人在银行出错的柜员机上恶意取款后的遭遇是差不多的。 在许霆案期间,媒体上不仅披载了外国同类事件的旧闻,还有新闻,柜员机出了错,恶意取款者竟然明火执仗、呼朋引类,把机内的钱款一扫而空,事发后,银行方面一一主动联系,登门拜访,自认错 误,好言相劝其将款项交还。而恶意取款者之恶十倍于许霆,却一点也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而许霆却被立案起诉,一审无期,引起舆论哗然后二审改 判五年,并于交还多取款项后加以巨额罚款。有关方面的政府官员已经明确表态,这是利用银行方面的错误扰乱金融秩序,是非法办不可的。这当然不错,但按正常的逻辑,需要法办的有两个对象,除 了利用错误扰乱者,更应该追究造成错误者,而现在,对于扰乱者法办了,对于制造错误者则不仅没 有法办,也根本没有想过要对之立案起诉。这说明, 我们的法律对于扰乱金融秩序的追究,所要法办的只是利用错误者,而对于制造(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者是保护的。还有像银行的柜台上都有明确的告知:『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它当然包含了两重意思:第一重,如果银行方面少给你钱 了,你当面没有点清,事后是绝不补足的;第二重, 如果银行方面多给了你钱,你当面没有点清,事后是绝不追缴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它只能作第一重 理解,而绝不作第二重理解。就在许霆案期间,上 海就发生了一个事件,某人到银行取款,银行多给 了她钱,发现后以强硬态度要求归还,取款方因其态度蛮横没有答应,银行方面便一纸状书把她告到法院,要求判其有罪,交还多付款并交罚款。幸好 上海法院判其无罪,仅交还多付款项而不罚款。天下事就是如此,难道你能去告最高人民法院(报载许霆案的二审判决就是送最高院定下的)?难道你 还能去告『申遗』的裁决机构?既然法院对于金融秩序的扰乱罪可以判利用错误者而无视、保护制造错误者,那么『申遗』的裁决机构对于书法这个东西的准人,为什么不可以批准韩国的『书艺』而无视中国的书法呢?

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羡慕外国的恶意取款者而怨恨我国的治理金融扰乱法,而是要根据我国的法律严惩利用错误的弱者、保护制造错误的强者的具体情况,做到不要利用强者的错误去做坏事,使强者所制造的错误无法成为扰乱金融秩序的事实。也不要抱怨韩国的抢先『申 遗』并指责『申遗』承办机构的『优先注册』制度, 而是要根据『申遗』承办机构的相关制度来做好我们的『申遗』工作。就书法而言,就是真正把书法的优秀传统发扬光大,这一点,绝不取决于『申遗』机 构,而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即使『申遗』的制度改 变了,成了如我们今天的申报院士、申报博士点那样的竞争式评审,而不是优先式评审,是不是就公平、合理了呢?并不是的,而肯定还是不公平、不合理。 遭遇了不公,已经受到伤害,进而抱怨、尤愠,伤害上加了一份伤害,因抱怨、尤愠而影响了做好本职工作,伤害便由两分变成了三分。袁隆平、钱仲联也曾遭到我们所认为合理制度的不公,但他们不尤不愠,袁隆平还自认自己的水平不够,这就使坏事止于所坏而不至扩大,进而把坏事变成好事,在本职工作上 更上层楼。而钱先生在苏州大学时,申报古典文学硕士生的导师资格,评委由各名校的同行博士生导师组成,结果评委们纷纷表示,钱先生在这方面的建树,我们只配做他的学生,最后破格把他评为博士生导师。但这,已经是二十多年前的『古风』了,与今天的时尚格格不人。

徐建融教授个人学术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