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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自杀现象的对话

来源类型:论文 | 年份:2004 | 出处:关于_艺术自杀现象_的对话_徐建融.md


徐建融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上海200000︶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艺术界自杀现象的讨论,反思了以“艺术”为名义的自杀现象,是艺术发展到现代阶段的典型特征;作者指出这一偏见乃至谬误不应该得到庇护,从而提出,艺术家必须有健康的人格心理,社会不应该倡导和推崇不健康的人格心理。 ︻关键词︼ 自杀;徐渭;疯子现象;心理

问:2003年9月10日,被定为“世界第一个防自杀日”,相关的报导指出:“自杀现象在现代社会中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研究这种现象对社会和人类本身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人们对自杀的冷静观察和理性思考就会压倒对自杀者的同情”。这使我联想起您在近十几年的美术研究中,对艺术家自杀行为,疯子行为的不遗余力的批判。那么,今天再来看这一问题,您又有何感想呢?

徐:其实,自杀现象不仅在“现代社会”,在任何一个社会,其危害都是非常大的。至于这一现象可以促使人们对社会弊端的反思,进而改革这种弊端,推动社会的进步。乃是属于 “坏事转变为好事”,就事论事,在本质上,这绝对不是一件好事,而是一件坏事。而长期以来,特别表现在美术史论的研究领域,都是把自杀作为一件好事来加以宣传的,西方的凡高,中国的徐渭,等等,都是被作为达到圆满境界的艺术家的楷模来宣传、推广的。从整个社会的自杀现象来看,当然有多种原因,但我们不能否认,美术研究中对自杀现象的正面宣扬,也对这一现象的蔓延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当然我在这里所批判的,主要是正常社会生活中的自杀现象,对于非正常社会生活中的自杀现象,如狼牙山五壮士、八女投江等等,仁人烈士杀身成仁,又另当别论。

问:通常认为,凡高、徐渭、等也属于非正常社会生活中的自杀现象,因为他们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社会的现实很不公正,所以才导致了他们的自杀。您又是怎样看这一问题的呢?

徐:应该怎样来区分“正常社会生活”和“非正常社会生活”?其分界不在于这个社会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而在于有没有“非死不可的突发事件”发生。事实上,世界总是不公正的,绝对公正的社会现实也是没有的,那么,在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中,为什么有人能面对现实,避开祸害,有人却无法避开祸害,相反还要经常地去招惹这些祸害?当然,你可以说,奸佞之徒靠奉承拍马,可以避开祸害,正直之士忠贞不阿,所以无法避开祸害。但问题是,能够避开祸害的人中,并不全是奸佞之徒,而也有忠贞之士。这,就是一个人的气度,气质所起的作用,社会现实的公正、不公正,是外因;个人气度的大小,承受力的大小,则是内因。外因可以五花八门,内因则绝对只有一种,外因不可能单独发生作用,它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生作用。我们需要不断地来改变不公正的社会现实,但更迫切地需要改变某些人的脆弱的心理素质,要倡导忍辱负重,百折不挠,如苏轼所说:“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天下有大勇者,无故加之而不怒,猝然临之而不惊,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问:您还批判过艺术上的疯子现象,它与自杀现象又有何关系?

徐:从本质上,艺术的疯子现象与自杀现象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在量上有所差别而已。自杀现象,是疯子现象的极端发展,而疯子现象,则是自杀现象蔓延的影响。在西方,有一个很著名的,影响很广泛很恶劣的口号“天才的艺术家与疯子只有一步之遥。”这一口号,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也渗透到了中国艺坛,为许多青年艺术家的信奉。而在中国明清,所倡导的则是艺术家的怪癖,如扬州八怪的疯疯癫癫,怪怪奇奇,与“天才疯子”论的性质也是一 致的。我们知道,艺术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尤其是天才的艺术家,更是这方面的佼佼者。那么,要胜任这样重要的工作,对他又应该有怎样的要求呢?我想,第一,他必须具备博大的社会责任心;第二,他必须具备坚强的心理承受力。归结到一点,便应是如孔子所说的,一个具有“温、良、恭、俭、让” 的品质的人,或是如明代钟惺所说的“学问莫言我大于人,大于我者还众;境遇莫言我不如人,不如我者还众。”而疯子也好,自杀者也好,他们又是怎样的品质呢?我想,第一,他必然缺少责任心,包括社会责任心和私人责任心;第二,他必然心理承受力脆弱。这类人往往是极端的自我中心者,总是觉得自己给予社会的太多,社会给予他的太少,所以心理极端不平衡,遇到一分挫折便十分怨怒,有一分得意便十分忘形。试问,这样的人,又怎么能承担 “人类灵魂工程师、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者”的重任呢?他与天才的艺术家,何啻天壤之别,又怎么能认为“只有一步之遥” 呢?

问:您提到艺术家中的 “自我中心者”,使我想到艺术上的“自我表现”功能,它同艺术中的自杀现象,疯子现象似乎有很密切的关系。

徐:是的。自杀现象是疯子现象的极端表现,疯子现象则正是“自我表现”功能的极端表现,但“自我表现”作为艺术的功能之一,却有它的重大价值。黑格尔说过“艺术的主子有两个,一个是服务于崇高的目的,一个是服务于闲适的心情。”前者指艺术的社会功能,其正面的价值是“成教化、助人伦”直接推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其负面的价值是使艺术沦为政治、宗教的工具,从而取消艺术性;后者正是指艺术的自我表现功能,其正面的价值是指供人们的休闲,陶冶人的情操,间接推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其负面的价值便是导致疯子艺术、自杀艺术。这两大艺术功能,是平行而不平等的,作为“上市公司”的艺术功能,社会功能应该居于“控股”的主导地位。然而,从现代艺术以后,社会功能却失去了“控股” 权,而由自我表现功能“控股” 了。研究艺术史,我们可以发现,自杀现象,疯子现象,基本上出现在现代艺术史上。而在古典艺术史上,却很少见到类似的案例。例如,在西方,是在印象派之后,在中国,则是在明代隆万之后。

问:印象派之后,西方艺术史进入了“现代”阶段,这是众所公认的;明代隆万之后,中国艺术史进入了“现代”阶段,这有何依据?

徐:还分一个文化形态的是古典还是现代,不是从物理时间上来划分的,而是要看他的艺术理想,所追求的是侧重于悟性的经典,还是个性的自我。吴冠中先生曾指出石涛是中国现代艺术之父,这是很有见地的。而石涛颇推崇徐渭,所以,中国“现代艺术”的序幕,应该从隆万就揭开了。此际,李贽的童心论、非孔论,文学上的性灵派,等等,无不表征了张扬个性、解除束缚的“现代”意识。当然,自我表现的功能,其具体内容也可一分为二,一种是表现“闲适”的心情,如马蒂斯,或中国的倪云林,另一种是表现怨怒的心情,如凡高或中国的徐渭、扬州八怪等等。我以为,作为“上市公司”的自我表现功能,表现“闲适”的功能应居于“控股”的主导地位,一旦由表现“怨怒”的功能占据了 “控股”权,自我表现的功能就很容易导致疯子艺术、自杀艺术甚至邪教艺术。

问:照您的观点,对于自我表现,疯子艺术、自杀艺术应该予于全盘否定?

徐:并不是的。首先,任何艺术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毫无可挑剔之处,因为有可挑剔处而否定它,那必然导致否定所有的艺术,包括社会功能的艺术。其次,从艺术多元化的立场,除了精神污染,我认为没有哪一种艺术是应该加以否定的,当然,在多种艺术之间,它们的地位是平行而不平等的,而有主次,轻重、本来的区别,决非同等重要,更不能混淆主次,颠倒重轻,倒置本末。第三,我主张批判,批判并非否定,而是分析它的长处和不足,从而提供后人的借鉴,取其长而避其短。如果不加批判,往往成为短长并取,甚至取其短而逊其长。包括对于自杀艺术,也是如此。我从来没有全盘否定过自杀艺术,而只是否定它的弊端一面,如极端的自我中心主义,狂躁而脆弱的心理。针对对自杀艺术的正面的普遍宣传,我认为,重点指出它的弊端非常重要。但今天的“世界防自杀日”,要求人们通过对自杀的冷静观察和理性思考来“压倒对自杀者的同情”,我以为是值得商榷的,它一旦反映并落实到艺术的研究,很可能导致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固然,把徐渭、凡高作为所有的艺术家从方方面面学习的榜样是不可取的,但从方方面面把他们全盘否认,同样不可取。

问:那您认为,自杀艺术中有哪些正面价值可以发掘呢?

徐:第一,它可以警示我们对社会弊端的反思和改革;第二,它可以涵养我们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这属于把直接的负面价值转化为正面价值,使坏事变好事。但我们必须清醒,自杀艺术在本质上是一件坏事,因为如上的两点,不通过如此的极端手段也可以做到,当然效应要差一点。第三,它在艺术的构思上,有些匪夷所思的东西,可以启发正常创作的灵感;第四,它在艺术的形式上,颇有自由的活力和创意,如徐渭的笔墨,凡高的色彩等等,更可以供正常创作的参考。这属于直接的正面价值。我想,对艺术自杀现象进行更深入的批判研究,将在这方面取得更大收获。

问:当前,自杀现象的警钟正在全球敲响,有人甚至认为,自杀已经成为一个引起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世界防自杀日”的指出,正证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引起自杀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而艺术上对这一问题的长期误导,看来也难辞其咎。所以,在当前的形势下,批判“艺术自杀现象”,不仅对于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议,就是对于每一个个人心理健康的涵养,也显得性命攸关。

徐:是这样的。如日本富士山下的一个“自杀圣地”青木原林海,就是因为一部叫“浪潮中宝塔”的电影中的女主角在此了断生命,引起自杀者的群趋若鹜;日本女歌星冈田有希子的自杀,更引起100余名青年男女追魂而去。美术领域,对徐渭、扬州八怪、凡高等的全面推扬,同样导致了现代艺术青年,无一例外的都是疯疯癫癫的样子。以致于电视连续剧中,只要出现了这样的颓废青年,即使他不画画,观众也能正确地指出:“这是一位画家?”而绝不会把他同科学家、教师、演员等等联系在一起。畸变的艺术误导了社会的审美风尚,在整容热中,有些青年竟然要求把舌头割成两条,而将耳朵的下半步切去,整成小耳朵上耸的怪样,如此等等。而削去头盖骨的人物画形象,作为“美”的标准,如果不会因此而丧命,大概也会成为整容的参照。今天的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压力加重,在这样的形势下,把“艺术自杀现象”作为正面的形象作不恰当的宣扬,包括把艺术中的“天才疯子”论作为正面的形象作不恰当的宣扬,对于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即使不是有害无益的精神污染,至少也是害大于益。它将助长个人欲望和野心的膨胀,而不是助长人的奉献精神;将助长个人与社会的冲突、对立,而不是助长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精神;将助长人的不健康心理,包括责任心的缺失,承受力的脆弱、忧郁、内向、狭隘、封闭、孤独,对生活感到无望、无助、无价值等等,而不是助长人的健康心理。总之,把自杀现象作为艺术上达到“圆满”境界的楷模加以赞美,加以推广宣传,这是非常有害的!我们同情徐渭,同情凡高,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借鉴他们艺术上的创意,但从总体上,他们决不是艺术正气、艺术真善美的榜样和范例,决不应该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多元化的艺术中,他们所代表的这一格,只能作为支流,而决不是主流。作为主流的,应该是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飞尔、德拉克罗瓦、大卫、列宾、顾恺之、阎立本、吴道子、李成、范宽、徐熙、黄筌、李公麟等所代表的一格。在日常生活中,自杀、变态心理不值得学习,这是常识,在艺术生活中,自杀、变态心理值得赞扬,这是偏见。而偏见比之常识,往往更容易为人接受,何况它是以崇高的“艺术”的名义!所以,纠正偏见,让艺术回到常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在今天已经刻不容缓了。而 “世界防自杀日”的正式、明确提出,也使我感到十几年来对这一问题的呼吁,并没有浪费精力。但是,要想彻底肃清“艺术自杀现象”的不良影响,尚需付出艰巨的努力,因为,以“艺术”的名义,任何在日常生活中违背常识的偏见乃至谬误,都可能得到庇护,进而,在适当的时侯,它便会堂而皇之地跳出来向常识挑战。所以,我们必须长期不懈地倡导;艺术家、画家,必须有健康的人格心理!而决不应该倡导、推崇不健康的人格心理。

(责任编辑:商勇)

A Dialogure on “ the Phenomena of Artistic Suicides”

Xu JianRong

Abstract: The thesis puts forward that the phenomenon of suicide in the name of art is a typical feature in modern times after talking about its arising in art circles; the author also points that this preconception, even fallacy,should not be shelted, thereby suggests that artists must possess healthy personalities and the public should not advocate and admire unsound psychology. Key words: suicide, Xu Wei, phenomenon of the mad, psyc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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