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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鉴定札记(四)

来源类型:论文 | 年份:2004 | 出处:书画鉴定札记_四_徐建融.md


文 / 徐建融

(接2004第3期)从市场道德的立场看,吴湖帆的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更不值得提倡。但作为投资者,在买到赝品之后弥补受到的损失时,不失为一种参考。

在艺术品市场上,各类艺术几乎都有赝品,如青铜器、玉器、瓷器、家具、书画等等。因此,投资艺术品,鉴定真伪的眼光固然重要,但是这种眼光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实践积累;即使是慧眼的鉴定家,也不是没有走眼的时候。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自己所收藏的作品持通脱、达观的态度就更显得必要。作为投资者,既可能以真迹的价位购得赝品,又何尝不可能以赝品的价位购得真迹?有了这样的认识,那么,即使因买进赝品而蒙受了一时的经济损失,而由此得到的收获之大,将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八、书画鉴定机构靠不住

为解决市场上所流通的艺术品作伪问题,曾有组建专门鉴定机构的动议,凡经它鉴定为真迹的,则加盖印章,准予上市流通;凡经其鉴定为伪作的,则不盖印章,不准上市流通。准此,今后买家对艺术品市场上所流通的作品,凡看中后准备购藏的,只须验看有关鉴定机构的印章,使可确保真迹无虞;否则,便为伪作,自以放弃为上策。有些传媒,称这一消息为“艺术品真伪有保证”,针对当前艺术品市场上真伪混淆、真假难分的现状,大有欢欣鼓舞之状。然而,我以为不可,而所谓“真伪有保证”显然是一种天真的幼稚想法。

撇开这种做法是否有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之嫌不论,还有几方面的情况,是我们不能不认真考虑的。

首先便是鉴定机构的鉴定水平问题,是否能够绝对地不“走眼”,保证它所认定为“真迹”的作品绝对是真迹,它所认定为“伪作”的作品绝对是伪作?确实,在鉴定的实践中,众口一辞认为是伪作,或开门见山明确为真迹的情况是有的,但鉴定所面对的相当对象,乃是真伪难以辨识的作品,其间的情况极其错综复杂,有伪作而足以乱真的,有真迹而似乎近伪的,有真中有假,有假中有真,以书画而论诸如代笔、真画伪题、伪画真题等等。这一切,有些是通过研究分析可以鉴定出明确的结论来的,有些是无论如何研究,在短时期内是难以作出明确的结论的。例如,由国务院组织谢稚柳、徐邦达、杨仁恺、启功等组成的全国最高权威的古书画鉴定小组,对各地博物馆、文物单位的藏品进行鉴定,便有各家各执一辞、真伪悬而未决的例子。此外,近年来打击文物走私的宣传报道中,也时有这样的消息:文物部门查禁了一批 “国家级的文物珍品”,最后追根寻源,竟是在世高手的仿制品!那么,针对市场的官方鉴定机构,难道能确保一印定论吗?

所谓鉴定水平,永远不可能是绝对无误的。我们常常与资深的鉴定专家相接触,他们看有疑问的作品,也只是说“我认为是真的”或“我认为是假的”,而绝不会像鉴定一般作品那样说“绝对是真的” 或 “绝对是假的”。这种态度,本身就是水平的体现。大言炎炎,其实是难以令人信服的。现在的做法是将鉴定机构的意见提升到“长官意志”的高度,似乎可以一印定论、强加于市场的地位了。然而,即使贵为天子如乾隆,他将“子明本”的黄公望《富春山居图卷》定为真迹,而将“无用本”的《富春山居图卷》定为伪作,后人依然还是以“子明本”为伪,以“无用本”为真。可见鉴定工作并不能依着行政手段来提升其水平的。

对艺术品的真伪作出鉴定,以打击造假,一如打击一般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目的是为了促使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作者和买家的利益不受侵犯。如果我们的鉴定果真准确无误,那当然值得额手称庆,而一旦由于种种主观的、客观的原因而出现了指假为真或指真为假的情况,而且强加于市场,后果又将怎样呢?

艺术品的真伪,总是一个客观事实,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但由于种种错综复杂的原因,有些是主观的,有些是客观的,有些是有意的,有些是无意的,使得不少作品,“假作真时真亦假”,往往各人有各人的不同看法。如作者本人的意见,鉴定家的意见,经营者的意见,假设再加上所谓鉴定机构的判决等等,但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这四者中的任何一者,而应该是拿出数十万元、上百万元来买这件作品的买家本人。买家必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意见,但不管这些意见统一也好,不统一也好,最终是由他的一掷千金以定论,表明自己的真伪观。因为,艺术品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而有它的相当的局限性和特殊性,艺术品的买家更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消费者,他们往往具有一定的辨真识伪的能力,任何意见包括鉴定机构的裁决,其效果往往适得其反。目前,世界上包括国内的艺术品拍卖行,对所推出的作品真伪之鉴定,往往只是提供买家的参考,而不作绝对的保证。我以为,这是合符市场经济规律、尤其是艺术品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的。如果硬在其间增加一个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中介环节,一是因此而将市场得更加复杂化;二是使卖家、经营者、买家不得不多支出费用,多一层收费,我以为是很不可取的。

此外,还有对待伪作的态度问题。艺术品的真伪与作品的艺术性高低、市场价值的大小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正比关系,如张大千伪造的八大、石涛,作为“八大”、 “石涛”虽然是伪作,但仍有它们的艺术性和市场价值;而张大千临摹的敦煌壁画,绝大部分由其学生和招聘的藏族画工赋色上彩,他本人仅作最后的勾线,属于半真半假,但原则上仍作为真迹而具相应的艺术性和市场价值。现在,如果根据鉴定机构的原则,凡伪作一律不予盖印,不准在市场上流通,显然也是难以令人接受的。

过去有一件北宋王晋卿的《烟江迭嶂图卷》,从南到北看了几十年,几乎所有的鉴定家和国家文物部门都认为是假货,可谓“丑名远扬”,谢稚柳先生却坚持认为是真迹,并个人斥资1800元将其买下。这件作品,后来成为上海博物馆的重宝之一。从这一事实正可见,市场机制给传统的学术性鉴定工作引入了新的生命力。今天,艺术市场的勃兴使我们鉴定工作者面临新的喜人形势,使得传统的鉴定方法能够结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得以调整、发展、完善;然而,倘若以鉴定干预市场,这不仅使鉴定工作囿于固步自封,难以更新、发展,而且对市场的建设,无疑也是弊多利少的。(全文完)

(作者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刘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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