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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笔千古不易《学书札记》之二十一

来源类型:随笔 | 年份:— | 出处:2017《学书札记》之二十一.md


用笔千古不易

——《学书札记》之二十一

徐建融

用笔千古不易****

『结体因时而变,用笔千古不易』,这是赵孟頫的一句名言。结体,包括单字的构架和整体的布局,是因时、因人而变化的,这容易理解。如从大篆而小篆,从隶书而楷书,从行书而草书,因时代的变迁、书体的发展,单字的结体各不相 同•,包括同为楷书,欧阳询的严峻,颜真卿的宽博,也各不相同•,从半方尺的尺牍,到六尺对开的屏条,整体的结体也各不相同。但用笔也即笔法,说它『千古不易』似乎就令人不可理解,它不也是因时、因人而变化的吗?永字八法,各人有各人不同的笔法,即使同样的一点,也有多种不同的形态,需要不同的笔法去配合表现•,更有内撅、外拓两种相异的笔法,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书家可以演变为千变万化。其实,赵氏在这里所说的用笔,并不是指具体的笔法,而是指本质的笔法。

什么是『本质的笔法』或笔法的根本?也即『万变不离其宗』的『宗』?这很难讲得清。笼统地讲,就是起笔、运笔、收笔的顿、挫、转、折、 轻、重、快、慢,『凡是可以形成一种线条的,不管它是弯是直,是粗是瘦,是长是短,甚至是点子;不管它配合的是篆书、隶书、措书或行书草书,笔锋就都是「圆」而「中」的,是挺健而不是痴弱的。这在先进的、典型的用笔里,是随处可见——这段话,是谢稚柳先生在《水墨画》一书中所讲的,不过谢先生是论画,所讲笔法配合的是山水、人物或花鸟,我把它移用过来论书法,所以把笔法配合的对象换作了篆隶楷行草的书体。『书画同源』,主要是二者的用笔同法,尽管绘画的用笔,在具体的笔法方面有着比书法更丰富的要求,但在本质的笔法方面却有着比绘画更严格的要求。所以,绘画的用笔,在具体的形态方面可以千变万化,在本质的精神方面却与书法相一致。准此,绘画也好,书法也好,其具体的笔法可以因时、因人而万变,而不离之『宗』应该正是如谢先生所说的『原则』。

明乎此,各种现代书法也好,丑书也好,不仅在结体上大跨度地变易了传统,而且在用笔上也大跨度地变易了传统。但凡是由经过传统笔法训练的书法家所写出来的,其用笔一般都不离『本质的笔法』,所以,即使有人对之作贬斥的恶评,还是不能不承认它是『书法』,书法界会对之作或肯定、或否定的讨论。而如徐冰的『天书』、韩美林的『天书』、吴冠中的『书法』,由于书写者不具备传统『本质的笔法』基础,即使在美术界引起了强烈的轰动,而且确实也写得很有创意,但在书法界却几乎毫无影响,没有对之展开肯定或否定的讨论。原因何在?便在于它们偏离了『千古不易』的『本质的笔法』,所以也就不能算是书法。

美书也好,丑书也好,以『千古不易』的本质表现为千变万化的形态之用笔出之,好不好别论,但都属于书法;以离开了『千古不易』的本质表现为千变万化的形态之『用笔』出之,好不好亦别论,但都不属于书法。

但离开了『因时而变』的结体,主要是汉字的结体,以『千古不易』的『本质的笔法』出之,并表现为千变万化的用笔形态,成为『圆』而『中』的、挺健而不是痴弱的线条,包括粗的线条、细的线条、长的线条、短的线条、浓的线条、淡的线条、疏密聚散地纠结在一起,能不能算作书法呢? 我以为也是不能的,而只能称作抽象艺术、构成艺术。因为尽管它的笔法是精妙的书法笔法,但所配合的却不是汉字。就像同样是『圆』而『中』的、挺健而不是痴弱的线条,所配合的不是汉字而是山水、人物、花鸟的形象,那它就不是书法,而是中国画。

在数学上,有『两点成一线』的常识。单靠 一点,是不能规定一根线的水平还是垂直还是倾斜的。在绘画中,单凭形象的一点也不能规定它是中国画还是油画还是版画,中国画必须要由形象和笔墨两点来规定。书法亦然,必须由汉字和用笔两点来规定。吴冠中等的『书法』,只有汉字没有用笔,当然不是『本质笔法』意义上的用笔,所以不能称作书法•,抽象『书法』,即使有用笔甚至还是传统『本质笔法』意义上的精妙用笔,但没有汉字,所以也不能称作书法。抽象『书法』还有没有传统『本质笔法』意义上的用笔的,当然更不能称作书法•,至于有用笔、无用笔的两种抽象『书法』哪一种更好?这是现代艺术所需要讨论的问题,而不是书法艺术所要讨论的问题。

造型艺术****

书法,今天归之于美术的范畴。什么是美术呢?又称造型艺术。什么是造型艺术呢?就是使用某种物质材料或媒介,塑造可视的静态的艺术形象的艺术门类。与之相对的还有音响艺术(朗诵、音乐等)、语言艺术(诗、散文、小说等)、表演艺 术(舞蹈、电影、戏剧等)、综合艺术等等。而造型艺术则有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四大类,这是世界美术的通例。把书法归于美术,作为造型艺术的第五大类,则是中国美术的特例,包括日本等少数外国。

但是,以可视的、静态的形象论,作为造型的形象主要有两种。一种来自于生活中的具体事物和真实对象,如一个人、一匹马、一棵树、一朵花、一个瓶子、一座房屋、一处风景等等,无论写实还是变形,都可以找到对应的物象。一般绘画、雕塑的形象,其所塑造的便属此型。另一种来自于抽象构成的形式,包括体积形状、比例关系、空间安排、平面分割,如工艺美术和建筑艺术的形体,以及抽象绘画、雕塑如康定斯基、蒙德里安、波拉克等『冷抽象』『热抽象』等等,其侧重点不在于生活物象的具象写实或意象变形,也不可能提供与生 活中物象的隐喻关系。艺术中的『抽象』,不同于作为思维形式上的『抽象思维』之『抽象』,它也是形象思维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可以诉诸视觉的、 静态的形象。

那么,书法的视觉形象究竟是具象的、意象的还是抽象的呢?

书法的可视、静态形象是以文字为对象的。诚然,文字曾有过一段『象形』的历史,但历经甲骨而至于楷书,它早已脱离了象形的性质,而成了 一个个固定的符号。因此,把书法看作是一种具象或意象的造型艺术,即使美其名曰『这是一种具象性微弱,抽象性却很突出的形象』,也难以令人信服。而一度有书家尝试用象形来写字,如把『醉』 字写作一个人倚看酒坛东倒西歪,显然是受了『书法是具象或意象的造型艺术』的误导。

那么,书法是抽象艺术吗?尽管文字作为符号,似乎具有抽象性。但艺术意义上的抽象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而书法的文字,即使草字,也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而有固定的规定性。因此,把书法看作是一种抽象的造型艺术,并视之为西方抽象绘画的源头,同样是难以令人信服的。至于有的书家尝试撇开文字,以抽象的点、线、面 来创新书法,无疑又是受了『书法是抽象的造型艺术』的误导。

其实,文字本身就是一种视觉形象,是具象、意象和抽象之外的第四种视觉形象,如果以具象、意象为同一性质,则可称为第三种视觉形 象。只是在西方文艺分类的概念中,文字仅被看作文学作品形象塑造的媒介,所以书写不被作为艺术,文字本身的视觉形象便被忽视了。但在中国的书法中就不一样了,尽管它所书写的文字组合为一篇文学作品,但它的目的并不仅仅在,甚至完全不在使观者欣赏其中作为文学的艺术形象,而主要在,甚至完全在使观者欣赏其文字的笔法、结体、章法。这一视觉形象,既不同于具象、意象,而有些像抽象,即使历代津津乐道的『千里阵云』『万岁枯藤』等等。也不可能提供观者以生活物象的直观或隐喻•,但同时又不同于抽象,而有些像具象、意象,具象、意象的形象不能错乱生活物象的形体,文字的形象也不能任意地颠倒文字的结构。但是,如同具象、意象的形象不是生活物象的翻版,书法的文字形象当然也不是印刷体的翻版。

但是,书法同美术字的区别又何在呢?书法不只中国有,日本也有,而西方却没有;美术字则中西所共有。二者的区别在于,美术字以文字的造型为目的,手段则多种多样,它附属于工艺装饰,并不能成为独立的一个艺术门类。而书法则以文字的造型为手段,目的在笔法、结体、章法的形象表现。

至此,我们对书法作为造型艺术的性质归类便可以得出结论,它是可视的、静态的、文字的造型艺术,而有别于可视的、静态的、具象、意象或抽象的造型艺术。文字之『型』,既非具象,亦非意象,也不能归诸不受生活物象约束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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