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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局限和收藏的对策
来源类型:论文 | 年份:— | 出处:2003鉴定的局限和收藏的对策.md
书画鉴定,是一项不断趋近绝对真理但又永远不可能到达绝对真理的工作。从总体上看,它所得出的结论,都只能是相对真理。
毫无疑问,今人对于鉴定的认识水平,是远远超越了古人的。古人的鉴定,撇开乾隆皇帝不论,即以董其昌、赵孟频、米芾而论,许多结论,在今天看来都已不能成立,如王献之的《中秋帖》、先被认为是谢灵运后来又被认为是张旭的《古诗四帖》,等等。这是因为古人的认识有其时代局限,而今人的认识,则要比他们全面得多。没有一个古人,能对他所处时代存世的古代书画作品过目30%;而在学术为天下之公器的今天,再加上信息的发达、传媒的发达、原作的公开陈列、印刷品的高度逼真,对今天尚存留世上的古代书画作品,过目50%以上,却不再是一件难事。鉴定的基本方法是比 较,而掌握的资料越全面,所得出的比较结论之准确性也就越高。这是今人超出古人的地方;同理,后人当然也将超越今人。
但这只是总体上的情况,如果落实到个别的情况,今人也有不及古人处;同理,后人也必有不及今人处。这主要表现在古人所能见到的资料,在流传的过程中也会消灭,致使今人无法见到。如果这资料是十分重要的,那么,论质不论量,古人的高明处,又为今人所永远无法企及。
由于鉴定者对于资料的把握,永远不可能包罗无遗,不仅对于存世的,不可能全部过目,对于已消灭的,更不可能使它们再现。所以,古人的鉴定结论只能是相对真理,今人即使可以部分的证实古人,或者证沩古人,从而使鉴定的结论趋近绝对真理,但实际上还是相对真理。后人,当然也是如此。
除了受资料把握的局限之外,鉴定的相对性,还在于任何全面的比较,都不可能保证它的结论绝对地正确,而没有一失。
史载沈周每有人持他的假画请求鉴定,他都说是真的。这其中,当然有他看出是假的,为了成人之美而说真,但也有确是以假为真而走眼的。按理,对沈周画风的认识,当然以沈周本人最全面、最深刻,但他却并未能百分之百地准确地鉴定出自己名款的作品之真伪。
又据詹景凤《东图玄览编》,他到文徵明的家中去,文拿出一张新买进的沈周作品,以为是沈的标准器,头头是道地解析一通,而这样的作品,詹在市场上见到不止一幅,并非常明了它的作伪、兜售手法。按理,作为沈的学生,对于沈周画风的认识,文徵明的全面、深刻、权威,也是毋庸置疑的,但他却也在这个问题上走眼了。
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中,像沈周的“启南”、“石田”、“沈启南氏”、“白石翁”、“煮石亭”等印,文徵明的“停云生”、“徵仲父印”、“文徵明印”、“悟言室印”、“文仲子”、“徵仲”、“停云”、“徵明”、“衡山”、“停云馆”等印,仇英的“仇实父氏”、“仇英之印”、“十州”等印,唐寅的“吴趋”、“唐伯虎”、“唐寅私印”、“六如居士”、“南京解元” 等印,每一内容,都有好几方,乃至十几方之多,且大小大体相同,篆法大体相同,章法大体相同,朱白完全一样,相对应的线条粗细也大体相同。稍有书画创作实践体会的人都知道,一位书画家,对于同样的文字内容,当然可以刻制多方印章,但它们必然会在大小、篆法、章法、朱白等方面有所不同;几乎完全是一模一样的情况,即使不能排除,但绝对不会多到六七方、十几方。这就说明,这些印章中,每一内容,必有多方是伪造的,而由于古代对于印章的伪造,没有制版的技术,而只能照本刻制,所以,在大体相同的情况下,细节上的出人也是难免的。书画家、篆刻家的创作,出现“双胞胎”、“多胞胎”,容有俱真的可能性;书画家的钤印,出现“双胞胎”、“多胞胎”,俱真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然而,这些“多胞胎”的钤印,却成了俱真的样板!进而反思这些样板所自来的作品,无疑,其中有不少是伪作。 但问题是,它们几百年来已被公认为都是真迹!这里,显然也不是因为资料掌握得不全面问题,而是因为再全面的比较,也不能保证结论的绝对正确。
因为资料的不全面,会导致鉴定结论的错误,或以真为伪,或以伪为真,或张冠李戴等等。当资料被重新发现,它们可以被纠正过来;当没有新的资料、新的证据发现,它们就无法被证真或证伪,我们只能尊重成说。
如果不是因为资料的问题,而是因为认识本身的局限问题——如经沈周鉴定为真,实质为伪的“沈周”作品;经文徵明鉴定为真,实质为伪的“沈周”作品;经几百年来公认为真,并为《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作为印鉴采集标本的沈周、文徵明、唐寅、仇英的作品,我们虽然可以肯定其中必有伪作,如此等等——我 们单凭对于“艺术风格”、“笔墨性格”的全面比较,而不依靠新的资料、证据的发现,是否能使认识获得飞跃呢?我以为,非常困难。当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尊重成说”的问题,而是赝品作为真迹,变成了铁案如山!
其实,何止是书画鉴定领域,只要与客观的规律没有直接关系的,而纯粹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冤假错案永远不可避免,悬案永远不可避免;冤假错案有些可能得到平反,也有些肯定永远得不到平反,悬案有些可能破解,也有些肯定永远得不到破解。
由古书画的鉴定,联想到当代书画的鉴定,使冤假错案成为如山铁案的情况,无疑更加严峻。这是因为,虽然鉴定的水平今人超越于前人,而作伪的水平,今人更是大大地超越于前人,真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像张大千、黄宾虹、齐白石、徐悲鸿、李可染等等大名头的伪作,在今天的市场上层出不穷。撇开一些拙劣的造假,其中一些高手的仿造,确实足以乱真。如果不是结合纸张、墨色、做旧的程度等因素,单单从笔墨风格上,从题款钤印上,几乎难以分辨真伪,令人叹为观止!而只要再过50年,这些辅助的因素便失去作用,如做旧的处理,在今天还可以发现它的痕迹,50年后便消失,而不能肯定它经过了做旧的处理,这样,单靠笔墨风格、题款钤印,要证明它是伪,就难乎其难了。既然不能证明它是伪,它就成了真;如果它在某一有身份的人手里,它就更加铁真无疑了。
而事实上,不需要过50年,即在今天,在某些当事的书画家,便已对自己作品的真伪,有些弄不太清了,正如当年的沈周那样。
所以,书画鉴定的相对真理性,决定了它永远不可能没有局限性。而局恨性之一,便是把伪作鉴定为真迹,已如前述;局限性之二,则还有可能把真迹鉴定为伪作。
例如,某一位书画家早年的作品,非常罕见,其笔墨的风格,乃至印鉴、款识等等,与成熟期的作品大相径庭,再加上水平的稚劣,虽然它是真迹,但鉴定家们却可能把它定为伪作。又如,某一位书画家晚年的作品,其笔墨的风格,乃至印鉴、款识等,虽与成熟期的作品相一致,但水平实在粗劣荒疏。虽然它是真迹,但鉴定家们也可能把它定为伪作。这种情况,在当代书画家,乃至在世书画家中也有可能发生。除非这类极早年的稚劣之作,或极晚年的粗劣之作,是在书画家本人或家属或友好手上,它们才有可能被承认为真迹。而50年后, 作为“私交”的因素失去了作证的价值,它们还是有可能被鉴定为伪作。
鉴定不是万能的。诚然,世上没有什么是万能的。但在其他工作中,如造桥,造错了,会导致桥塌人亡的严重后果;而在鉴定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一方面,有不少是难以纠正,甚至是无法获得纠正的,另一方面,即使不作纠正,也不会造成社会性的严重后果。例如,前述今天各大博物馆收藏的沈周、文徵明、仇英、唐寅的作品,被《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作为采集印鉴之样板的,其中肯定有伪作,却都被作为真迹,而且这一错误的鉴定结论将殊难得以纠正,这对社会又有什么危害呢?
但是,错误的鉴定,对收藏者个人却是不能不发生影响的。它,或者可以使收藏者获利,或者可以使收藏者出血。
这里不是来鼓励造假,而是指作为收藏者,既无力杜绝作伪者的造假,而鉴定又有它不可克服的局限,我们又应该作出怎样的应对以避害趋利?
第一,对于吃得准是假的,当然不可购进;第二,对于虽然吃得准是真的,但今后将有可能被公认为是假的,如早年的、晚年的作品,也不可贸然购进;如果购进了,则应趁书画家还在世,还讲得清楚的情况下,尽快抛出,千万不可作长期庋藏、传诸子孙的想法;
第三,对于吃不准真假而十分近真的,或虽然吃得准是假的,但在今天、今后无法证明它是假的,不妨以假的,或半真半假的价格购进。如黄宾虹的伪作,今天在圈内约3000元一方尺,转手进拍卖行,即可以2万元一方尺拍出,长期庋藏,当然增幅更高;
第四,对于吃得准是真的,上选当然是购进庋藏,但价格相对要高得多,须量力而行。
过去,吴湖帆先生曾说,收藏书画,以购进“有人看假的东西”“最好白相”。(“白相”为吴方言,指“玩”。——编者注)可谓深得鉴定和收藏之三昧的见道人语。因为这作为针对鉴定局限的最佳对策,风险最小,挑战性最强,而收益则最大——包括经济的增值和锻炼眼光的增值。而“有人看假的东西”中,正包含了本文所说有可能被鉴定为真迹的伪作,但不应包括有可能被鉴定为伪作的真迹。
(作者为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授)